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wǎng)!
2020年1月20日晚,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qū)的一起醉酒駕駛事件本可能釀成大禍,卻因情節(jié)輕微和當事人自首,最終以不起訴收場。這起案件由廈門市同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揭示了危險駕駛罪在司法實踐中的寬嚴相濟原則。歐某某,一名無業(yè)男子,在酒后駕駛小型貨車,與村民發(fā)生糾紛后被民警查獲。血醇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達118.6mg/100ml,遠超醉酒標準。
據(jù)檢察院審查,當晚歐某某從家中出發(fā),駕駛車輛前往同村劉某甲家門口停車,與劉某乙、劉某甲發(fā)生爭執(zhí)。民警趕到現(xiàn)場處理糾紛時,發(fā)現(xiàn)他酒氣濃重。經(jīng)血液檢測確認醉酒事實。次月,歐某某接到公安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表現(xiàn)出悔罪態(tài)度。這起事件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已觸及刑法紅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血醇含量80mg/100ml以上的醉酒駕駛屬于危險駕駛罪,可處拘役并處罰金。歐某某的行為符合此規(guī)定,但檢察院認為其犯罪情節(jié)輕微,無嚴重危害后果。同時,他具有自首情節(jié)(《刑法》第67條第一款),并認罪認罰、真誠悔罪。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二款,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免除刑事處罰。這體現(xiàn)了我國刑事司法的“少捕慎訴”理念,對輕微犯罪者從寬處理。
此案提醒廣大司機,酒后駕車風險極高,即使情節(jié)輕微,也可能面臨刑責。但自首和認罪認罰是重要減責因素。普通人應引以為戒,拒絕酒駕,維護交通安全。如果類似情況,及時投案或許能爭取寬大處理。更多法律咨詢,歡迎關注中律網(wǎng)。
中律網(wǎng)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務僅供參考和借鑒,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或建議。我們的法律服務團隊將盡最大努力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證信息和服務的完全無誤,亦不對用戶使用這些信息和服務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中律網(wǎng)提供的所有內容均不構成律師-客戶關系。用戶在使用我們的法律服務時,應該尋求專業(yè)律師的建議和指導,避免因自己的錯誤行為而導致的法律風險和損失。
中律網(wǎng)可能會包含第三方的鏈接和內容,這些鏈接和內容與我們無關。用戶使用這些鏈接和內容時,需自行承擔風險和責任,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最后,我們保留隨時更改或修訂這些免責聲明的權利。如果您在使用我們的網(wǎng)站時遇到任何問題或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地址:重慶市海王星科技大廈眾創(chuàng)空間
電話: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