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龍江省望某某,一起涉及假牌照車輛的交通肇事案以不起訴告終。這起案件提醒我們,交通事故雖可能觸犯刑法,但情節(jié)輕微且有自首等情節(jié)時,可能免于刑事處罰。下面,我們基于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提煉法律要點,一步步解讀。
2019年2月8日下午5點左右,被不起訴人李某某(男,1982年生,高中文化)駕駛一輛懸掛假牌照(黑M****0號,實際為遼A****3號)的大眾小型轎車,從北向南行駛在奮斗路。抵達中央大街與奮斗路交叉口時,他與橫穿馬路的行人于某某和朱某某相撞,導致兩人當場受傷,車輛損壞。李某某事故后棄車逃逸,但于6天后的2月14日,到交警大隊投案自首。
經司法鑒定,朱某某傷情為重傷二級,于某某為輕傷一級。案件由望某某公安局偵查,于2019年10月9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曾退回補充偵查,并延長審查期限,最終于2020年1月22日作出不起訴決定。
1.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行為。李某某的行為符合這一規(guī)定:使用假牌照行駛(違反交通法規(guī)),導致一人重傷二級、一人輕傷一級,屬于肇事逃逸情形。
2. 情節(jié)輕微的認定:盡管事實成立,但檢察院認為犯罪情節(jié)輕微。關鍵因素包括:傷情雖有重傷,但未達死亡或特別嚴重程度;李某某主動自首,體現(xiàn)了認罪態(tài)度;無其他加重情節(jié)如酒駕或惡意逃逸。這符合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從輕處理原則。
3. 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免責:依據《刑法》第37條,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或不需要判處刑罰。本案中,檢察院認定李某某無需刑罰。
4. 不起訴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李某某可于7日內申訴;被害人也可申訴或直接自訴至法院。
這起案件通俗地說明,自首能爭取寬大處理,尤其在交通肇事中,使用假牌照是嚴重違法,建議司機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避免類似風險。如果遇到事故,切勿逃逸,及時投案可減輕處罰。普通讀者記?。悍呻m嚴,但注重情節(jié)與態(tài)度,體現(xiàn)了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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