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2012年下半年,遼寧東戴河新區(qū)云基地院士海項目開工,建設單位遼寧云基地置業(yè)有限公司和施工單位遼寧東戴河新區(qū)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卻因手續(xù)不全頻頻遇阻。王海泉時任新區(qū)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副站長(主持工作),后升任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長。一審法院認定,他利用職權多次刁難項目,以索賄10萬元為由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王海泉不服上訴,二審法院公開審理后,最終改判無罪。這起案件凸顯了證據審查在刑事審判中的關鍵作用。
一審認為,王海泉通過口頭或書面責令暫停施工、拖延手續(xù)等方式索賄。證據包括證人楊某、封某等證言、公司記賬憑證及整改通知等。二審查明,項目確在無施工許可證情況下先行施工,2015年才補辦。楊某等證人稱王海泉索要二三十萬元,但證言與書證時間矛盾,如整改通知在2013-2014年,而索賄指控在2013年7-8月。此外,楊某8月2日存入案外人陳軍賬戶的10萬元,與行賄款項是否同一存疑。
辯方提交錄音顯示,王海泉稱與楊某無前期接觸,僅因2014年農民工討薪事件相識,與指控時間沖突。證人杜某1、錢某等出庭稱楊某曾拉他們作偽證,但一審排除這些證據。二審認為,這些辯方證據不能完全否定,但足以引發(fā)合理懷疑。
本案核心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規(guī)則。二審依據第200條第(三)項和第236條第(一)款第(三)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關鍵要點包括:
二審強調,檢察院取證程序合法,但利害沖突可能影響證言客觀性。法院不能有罪推定,必須依法推定無罪。
此案提醒,職務犯罪認定需嚴謹證據審查,避免“一刀切”。對公職人員索賄指控,更應排除誣告陷害疑慮,維護司法公信。二審改判無罪,體現(xiàn)了“疑罪從無”原則,保障當事人權利。對于普通讀者,這起翻案故事說明:法律不是鐵板一塊,而是基于事實與證據的公正秤砣。
中律網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務僅供參考和借鑒,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或建議。我們的法律服務團隊將盡最大努力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證信息和服務的完全無誤,亦不對用戶使用這些信息和服務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中律網提供的所有內容均不構成律師-客戶關系。用戶在使用我們的法律服務時,應該尋求專業(yè)律師的建議和指導,避免因自己的錯誤行為而導致的法律風險和損失。
中律網可能會包含第三方的鏈接和內容,這些鏈接和內容與我們無關。用戶使用這些鏈接和內容時,需自行承擔風險和責任,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最后,我們保留隨時更改或修訂這些免責聲明的權利。如果您在使用我們的網站時遇到任何問題或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地址:重慶市海王星科技大廈眾創(chuàng)空間
電話: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