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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節(jié)奏的生活中,一杯酒后開車看似“小事”,卻可能釀成大禍。近日,一份來自蘇州市虎丘區(qū)的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講述了一個醉駕者的“幸運”轉折。這不是鼓勵酒駕,而是法律對輕微情節(jié)的寬容。讓我們一起來剖析這個案子,了解醉駕罪的法律邊界。
2019年9月24日下午1時許,吳某某在蘇州市虎丘區(qū)余角里路如家酒店喝了酒后,駕駛一輛蘇E開頭的轎車上路。行駛到余角里路與珠江路路口時,他不幸被民警攔下。經專業(yè)鑒定,吳某某血液中乙醇濃度高達113mg/100ml,遠超醉酒標準(80mg/100ml以上即醉駕)。
吳某某,男,1975年生,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在浙江省余姚市。他于2019年10月30日被取保候審。警方偵查后,于2020年3月24日將案件移送虎丘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院審查中,確認的事實有據可依:包括吳某某的戶籍信息、目擊證人阮某某的證言、吳某某本人的供述、司法鑒定意見書,以及執(zhí)法錄像。這些證據共同證明了醉駕事實。
值得一提的是,吳某某歸案后主動如實供述,并表示認罪認罰,這成為案件轉折的關鍵。
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醉酒駕駛機動車屬于危險駕駛罪,最高可判拘役并處罰金。但本案中,檢察院認為吳某某的犯罪情節(jié)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同時,他有坦白和認罪認罰的情節(jié)。
依《刑法》第3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條,檢察院決定免予刑事處罰,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二款,對吳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這意味著他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仍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吊銷駕照、罰款等。
這個案子告訴我們,法律不是一刀切。對于初犯、情節(jié)輕微且積極悔過的醉駕者,不起訴體現(xiàn)了人文關懷。但請記住,醉駕是交通安全的“隱形殺手”。數據顯示,醉駕事故占比高,危害極大。開車前,拒絕酒精,選擇代駕或公共交通,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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