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成人AV无码|高清一级黄色毛|美女操逼视频一区二区三区|欧美日韩毛片色視频|AAA免费片色婷婷91|成人精品亚洲成人超碰网|成人性色生活片全黄|东京热一级a日韩海角|少妇视频网站一区逼电影|中文av资源网手机在线观看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微信咨詢律師

(2025)渝0120民初8916號重慶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民事判決書

2026-01-01 李北斗 0 評論

重慶市璧山區(qū)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5)渝0120民初8916號
原告:張某,女,漢族,住四川省涼山州(彝族自治州)寧南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科,四川萬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何國軍,四川萬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徐某,女,漢族,住重慶市璧山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鐘雨佳,重慶弘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袁靜,重慶弘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25年11月1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科、被告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鐘雨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張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令徐某支付賠償項目198715.89元,扣除已支付3000元,還應支付195715.89元。審理過程,張某將訴訟請求變更為,請求判令徐某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99556元、誤工費72867.48元、護理費13880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2610元、營養(yǎng)費2700元、鑒定費1800元、交通費3000元、醫(yī)療費49088.8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203元,張某各項損失262409.44元,徐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177245.49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3000元,被告還應賠償原告174245.49元事實和理由:2024年11月23日14時50分許,被告徐某駕駛車牌號為北海OHXXX的電動自行車搭載案外人廖春梅,沿廣西北海市海城區(qū)潿洲鎮(zhèn)潿洲環(huán)島公路行駛至上石螺路口—坡塘路口段實施掉頭時,與原告張某駕駛搭載案外人鄧陶的車牌號為北海3CXXX的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徐某、張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當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五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徐某負主要責任,張某負次要責任,廖春梅、鄧陶無責任。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右三踝骨折、右踝關節(jié)脫位、頭部損傷等傷情,于2024年11月23日至2025年2月19日期間在北海市人民醫(yī)院和綿陽市骨科醫(yī)院住院及門診治療,累計發(fā)生醫(yī)療費49,088.84元。經鑒定,原告損傷構成十級傷殘,誤工期為180日,護理期和營養(yǎng)期均為90日。事故發(fā)生后,被告僅支付3000元。為此,原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判如所請。
徐某辯稱,對原告主張的分責比例有異議,應按照6比4,徐某承擔60%的責任。對殘疾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鑒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醫(yī)藥費無異議。對護理費、誤工費和交通費有異議。交通費認可1000元。營養(yǎng)費認可5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認可2000元。護理費原告舉示在北海醫(yī)院接受治療三天,日均護理費高達466.67元/天,在綿陽醫(yī)院住院84天,其中5天按照160元/天計算,其余27天由原告家屬合力,兩次聘請護理人員收費均高于120元/天,且原告未舉示聘請合同和轉賬記錄。原告年終獎具有不穩(wěn)定性,且舉示了僅有1年的收入證明,未舉示受傷前三年收入證明。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24年11月23日14時50分許,徐某駕駛車牌號為北海OHXXX的電動自行車搭載廖春梅,沿廣西北海市海城區(qū)潿洲鎮(zhèn)潿洲環(huán)島公路行駛至上石螺路口—坡塘路口段實施掉頭時,與張某駕駛搭載鄧陶的車牌號為北海3CXXX的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徐某、張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五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徐某負主要責任,張某負次要責任,廖春梅、鄧陶無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張某即被送至北海市人民醫(yī)院急診,后轉讓住院治療,入院時間為2024年11月23日,出院時間為2024年11月26日,住院天數為3天。出院診斷:1.右三踝骨折;2.右踝關節(jié)脫位;3.頭部的損傷;4.上肢和下肢多處損傷;5.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6.泌尿系統(tǒng)感染。出院醫(yī)囑:建議繼續(xù)住院治療。張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在北海市人民醫(yī)院產生急診費用445.5元,住院費用4365.03元。
隨后,張某于2024年11月27日轉至綿陽市骨科醫(yī)院繼續(xù)住院治療,入院時間為2024年11月27日,出院時間為2025年2月19日,住院天數為84天。出院診斷:中醫(yī)診斷為骨折?。ㄑ鰵鉁Y),西醫(yī)診斷為1.右三踝骨折(L-H分型旋后外旋IV度),2.右踝關節(jié)脫位,3.多處軟組織損傷,4.腰椎間盤突出。出院醫(yī)囑及建議:1.全休壹月,住院及全休期間需陪護一名,適當加強營養(yǎng);2.保護下行傷肢功能鍛煉,3.定期復查X片(術后3.6.12月至骨折愈合止),骨折愈合后取出內固定,預估費用約6000,具體以實際產生為準;4.骨折有延遲愈合、畸形愈合甚至不愈合可能;后期有出現踝部慢性腫痛、活動受限等創(chuàng)傷性關節(jié)炎可能,必要時需進一步治療;5.繼續(xù)門診康復治療;6.門診隨訪,如有不適,及時就診。張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在綿陽市骨科醫(yī)院產生門診費用1740.45元,住院費用41808.92元。因購買藥品,產生藥品費用728.94元。此外,張某購買踝關節(jié)固定直接和助行器花費203元。
張某自行委托四川民生司法鑒定所對傷殘等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進行鑒定。2025年6月23日,四川民生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意見:被鑒定人張某的損傷評定為十級傷殘。2025年6月25日,四川民生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意見:被鑒定人張某的誤工期評定為180日,護理期、營養(yǎng)期均評定為90日。張某墊付鑒定費1800元。因徐某申請,本院依法委托重慶市尚鑒司法鑒定所對張某的傷殘等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進行重新評定,2025年10月20日,重慶市尚鑒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意見:被鑒定人張某的傷殘等級為十級,被鑒定人張某所受損失的誤工期為180日、護理期為90日、營養(yǎng)期為90日。
庭審中,張某提交三張增值稅發(fā)票,擬證明北海市人民醫(yī)院產生護理費5天(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7日)1400元、綿陽產生護理費57天9120元、家人護理28天按120元/天為3360元。徐某的質證意見為在北海醫(yī)院接受治療三天,每日護理費466.67元/天,高于120元/天的標準,在綿陽醫(yī)院住院84天,其中57天按照160元/天標準,并未舉示相應聘請合同和轉賬記錄。張某還提交了兩張飛機票(2024年11月27日北海-成都天府)的增值稅發(fā)票,擬證明張某受傷后其配偶接張某回家二人產生的機票1800元。徐某的質證意見為交通費標準過高,交通費認可1000元。
張某還提交了中國工商銀行和綿陽農村商業(yè)銀行的銀行流水,中國工商銀行流水載明“2021年11月11日工資6499.34元,2022年1月工資17625.57元,2022年2月工資6368.9元,2022年3月工資6392.91元,2022年4月工資6518.52元,2022年5月工資6367.93元,2022年6月工資6486.98元,2022年7月工資6581.54元,2022年8月14000元,2022年9月5899.99元,2024年9月11758元,2024年10月2466元,2024年12月10日5277.37元,2025年1月13日1329.37元,2025年2月5日3465.37元,2025年3月12日4518.83元”,綿陽農村商業(yè)銀行流水載明“2022年11月工資6327.72元,2022年12月工資6256.67元,2023年1月工資39927.54元,2023年2月6133.12元,2023年3月工資6565.34元,2023年4月6260.89元,2023年5月6207.91元,2023年6月工資5240.72元,2023年7月16524.16元,2023年8月6671.6元,2023年9月6723.62元,2023年10月5949.08元,2023年11月4996.76元,2023年12月6674.36元,2024年1月5265.36元,2024年2月68212.15元,2024年3月4228.32元,2024年4月16076元,2024年5月7751.29元,2024年6月10882.93元,2024年7月7819.13元,2024年8月25995.29元,2024年9月12076.02元,2024年10月10702.72元”。在庭審中,自認于2025年3月回去上班。經本院核算,張某受傷前三年的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的收入共計396434.38元,日平均工資為362元/天。
上述事實,有原、被告的當庭陳述,有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住院病案、司法鑒定意見書、醫(yī)藥費發(fā)票、交通費發(fā)票、銀行流水等證據經過庭審質證屬實,本院予以認定。
本院認為,本案系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原、被告雙方對北海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均無異議,本院對該事故認定書予以采信。對本次事故,徐某負主要責任,張某負次要責任。綜上,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對張某的損失,由張某自負30%的責任,徐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對張某主張的損失,本院分析評判如下:
1.殘疾賠償金:張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構成十級傷殘,故殘疾賠償金49778元/年×10%×20年=99556元,且徐某不持有異議,本院予以確認。
2.誤工費:誤工期雖鑒定為180日,但張某兩次住院87天,醫(yī)囑載明全休壹月,結合原告提交的工資流水以及庭審中張某亦認可2025年3月已經回去上班,故本院認定張某的實際誤工天數為87+30=117天,即2024年11月23日至2025年3月20日,并扣減2024年11月23日至2025年3月20日的收入14590.94元,誤工費為117×362-14590.94=27763.06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3.護理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張某住院87天,參照本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120元/天計算,住院期間護理費為3840元。張某自行聘請護工支付的超出標準的部分,不予支持。經鑒定,張某護理期評定為90日,故護理費120元/天×87天+60元/天×3天=10620元。
4.住院伙食補助費:張某主張30元/天×87天=2610元,徐某對此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
5.營養(yǎng)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guī)定:“營養(yǎng)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張某有加強營養(yǎng)的醫(yī)囑,本院酌情支持500元。
6.鑒定費: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常常需要通過司法鑒定來確定損失數額、受傷者傷殘等級等事項,鑒定費屬于確定損失的合理費用,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是必須產生的費用,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張某為確定傷殘等級和其他評估事項實際支出的鑒定費,有相應發(fā)票予以佐證,本院予以認定,鑒定費為1800元。徐某因申請重新鑒定,但未改變傷殘等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的認定,故因申請重新鑒定的鑒定費用由徐某自行承擔。
7.交通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guī)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本案中,張某提交了交通費發(fā)票,實際產生1800元,至于其他的交通費,結合原告的治療次數及實際情況,本院酌情支持200元,本院酌情確定交通費2000元。
8.醫(yī)療費:張某因本次事故產生醫(yī)療費49088.84元,原告舉示相應票據,符合法律規(guī)定,且徐某不持有異議,本院予以確認。
9.精神撫慰金: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構成傷殘十級,本院依法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結合原告本次受傷的具體情況以及事故責任劃分,酌情支持精神撫慰金3000元。
10.殘疾輔助器具費:張某為購買踝關節(jié)固定鞋和拐杖實際支出203元,且舉示了發(fā)票,本院予以確認。
綜上,張某的各項損失確認如下:殘疾賠償金99556元、誤工費27763.06元、護理費1062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610元、營養(yǎng)費500元、鑒定費1800元、交通費2000元、醫(yī)療費49088.8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203元。其中,因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對被侵權人因人身損害遭受痛苦的賠償,在認定過程中已經考慮到被侵權人的過錯,應由侵權人全額承擔,張某其余損失合計194140.9元,由徐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135898.63元。故,徐某應支付3000+135898.63元=138898.63,扣除已支付的3000元,還應支付張某135898.63元。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賠償原告張某的損失135898.63元;
二、駁回原告張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85.61元(已減半收?。杀桓嫘炷池摀?78.74元,由原告張某負擔106.87元(限被告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向本院立案庭交納,原告張某多預交的案件受理費582.42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予以退還)。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本判決生效后,權利人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為兩年,從本判決所確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
審判員  黃崔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   何 敏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