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
李寶民(宏廣律師事務所)
陳某某
焦某
陳某某之子
西安匯誠電信有限責任公司
白福東(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
趙恒(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
李某某
玉田縣中燃偉業(yè)燃氣有限公司
孫連祥
陳朝
原告焦某,北京天傲龍勝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職工。
原告陳某某,工人。
委托代理人焦某,本案
原告,系
原告陳某某之子。特別授權。
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寶民,宏廣律師事務所律師。一般代理。
被告西安匯誠電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安匯誠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區(qū)高新五路四號。
法定代表人冉宇,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白福東、趙恒,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李某某,農民。
被告玉田縣中燃偉業(yè)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燃偉業(yè)公司)。
住所地:玉田縣繁榮小區(qū)北轉角2號。
法定代表人劉玉川,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孫連祥、陳朝,該公司職工。特別授權。
原告焦某、陳某某與被告西安匯誠公司、李某某、中燃偉業(yè)公司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焦某并作為原告陳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及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寶民、被告西安匯誠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白福東、趙恒、被告李某某、被告中燃偉業(y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孫連祥、陳朝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被告西安匯誠公司承包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北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線路管道安裝工程后,與褚士民簽訂合作協(xié)議,將玉田境內線路工程發(fā)包給褚士民施工,是被告西安匯誠公司在施工過程中的內部管理方式。后褚士民又經其他人聯(lián)系將玉田縣移動公司三中北側地下管道工程介紹給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和施工資質的李某某施工,李某某在施工中將地下燃氣管道破壞,煤氣泄露后致老北京火鍋店爆炸失火,致二原告受傷,被告西安匯誠公司作為工程的總承包單位,未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施工的任何手續(xù),未通知被告中燃偉業(yè)公司××目施工,未對地下燃氣管道采取專項保護措施,因其違法施工導致此次事故的發(fā)生,故被告西安匯誠公司應對二原告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被告西安匯誠公司與褚士民簽訂的安全生產協(xié)議確定褚士民為該工程的安全管理責任人,是被告西安匯誠公司推卸責任的行為。被告李某某是為被告西安匯誠公司施工,因被告李某某的行為導致的損害后果應由被告西安匯誠公司承擔。被告中燃偉業(yè)公司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輸氣管道的沿線設立了標志物,盡到了警示提示之義務,故對此次事故的發(fā)生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一款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的,還應當賠償××生活輔助具費和××賠償金?!?、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偝邪鼏挝粦斪孕型瓿山ㄔO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薄⒌诹臈l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施工單位有前款規(guī)定第(四)項、第(五)項 ?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薄⒌谌畻l ?“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第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敝?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西安匯誠電信有限責任公司賠償原告焦某各項損失1102499.35元、賠償原告陳某某各項損失231685元,合計1334184.35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付清。
二、駁回原告焦某、陳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7636元,由被告西安匯誠電信有限責任公司負擔6943元,原告焦某、陳某某負擔693元。上述費用由原、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未交納上訴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本院認為,被告西安匯誠公司承包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北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線路管道安裝工程后,與褚士民簽訂合作協(xié)議,將玉田境內線路工程發(fā)包給褚士民施工,是被告西安匯誠公司在施工過程中的內部管理方式。后褚士民又經其他人聯(lián)系將玉田縣移動公司三中北側地下管道工程介紹給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和施工資質的李某某施工,李某某在施工中將地下燃氣管道破壞,煤氣泄露后致老北京火鍋店爆炸失火,致二原告受傷,被告西安匯誠公司作為工程的總承包單位,未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施工的任何手續(xù),未通知被告中燃偉業(yè)公司××目施工,未對地下燃氣管道采取專項保護措施,因其違法施工導致此次事故的發(fā)生,故被告西安匯誠公司應對二原告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被告西安匯誠公司與褚士民簽訂的安全生產協(xié)議確定褚士民為該工程的安全管理責任人,是被告西安匯誠公司推卸責任的行為。被告李某某是為被告西安匯誠公司施工,因被告李某某的行為導致的損害后果應由被告西安匯誠公司承擔。被告中燃偉業(yè)公司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輸氣管道的沿線設立了標志物,盡到了警示提示之義務,故對此次事故的發(fā)生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一款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的,還應當賠償××生活輔助具費和××賠償金。……”、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薄ⅰ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偝邪鼏挝粦斪孕型瓿山ㄔO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薄⒌诹臈l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施工單位有前款規(guī)定第(四)項、第(五)項 ?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第三十條 ?“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薄ⅰ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第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敝?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西安匯誠電信有限責任公司賠償原告焦某各項損失1102499.35元、賠償原告陳某某各項損失231685元,合計1334184.35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付清。
二、駁回原告焦某、陳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7636元,由被告西安匯誠電信有限責任公司負擔6943元,原告焦某、陳某某負擔693元。上述費用由原、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交納。
審判長:趙莉
審判員:王勇
審判員:于淑敏
書記員:軒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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