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上訴人(原審原告、反訴被告):廊坊市興祖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廣陽區(qū)尚都金茂中心A-1-404。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1003576788320P。
法定代表人:杜愛娟,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戶立新,該公司員工。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歡,河北泰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豐臺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宋立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系于某某之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航,北京市建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廊坊市興祖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祖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于某某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永清縣人民法院(2016)冀1023民初225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8月9日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上訴人興祖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戶立新、劉歡、被上訴人于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宋立國、李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興祖公司與于某某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遵照履行。于某某依約向興祖公司繳納了購房首付款并辦理了部分貸款手續(xù),而現有證據無法確切反映未能成功辦理貸款的原因,在雙方對辦理按揭貸款期限未作約定的情況下,興祖公司又不能證實相關催告已有效送達,故不具備法定或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興祖公司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成立?!渡唐贩抠I賣合同》應繼續(xù)履行,興祖公司與于某某均應及時履行未盡合同義務。另興祖公司未依照合同約定交付房屋構成違約,但因于某某亦未完成主要付款義務,相應違約責任應予免除。
綜上所述,興祖公司的部分上訴請求成立,相應的主張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審判長 楊帆
審判員 汪鐵剛
審判員 丁德松
書記員: 張曦
中律網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務僅供參考和借鑒,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或建議。我們的法律服務團隊將盡最大努力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證信息和服務的完全無誤,亦不對用戶使用這些信息和服務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中律網提供的所有內容均不構成律師-客戶關系。用戶在使用我們的法律服務時,應該尋求專業(yè)律師的建議和指導,避免因自己的錯誤行為而導致的法律風險和損失。
中律網可能會包含第三方的鏈接和內容,這些鏈接和內容與我們無關。用戶使用這些鏈接和內容時,需自行承擔風險和責任,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最后,我們保留隨時更改或修訂這些免責聲明的權利。如果您在使用我們的網站時遇到任何問題或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地址:重慶市海王星科技大廈眾創(chuàng)空間
電話: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