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浙江省慶元縣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慶檢一部刑不訴〔2020〕22號
被不起訴人吳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25251967********,漢族,初中文化,福建省**縣**竹木廠合伙人,戶籍地:浙江省慶元縣**街道**路**號,現住慶元縣**街道**村**號。2013年12月18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慶元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因本案于2020年3月21日被慶元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慶元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吳某某涉嫌賭博罪,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已告知被不起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不起訴人,聽取了被不起訴人、值班律師的意見,并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實了案件事實與證據。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9月至11月期間,被不起訴人吳某某在明知其妻子吳某甲讓其代收的現金系“六合彩”投注額的情況下,仍在吳某甲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期間,多次幫助吳某甲收取吳某乙、吳某丙、徐某某的“六合彩”投注額,共計人民幣28000余元。
本院認為,吳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且吳某某系從犯,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免除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吳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
慶元縣人民檢察院
2020年7月3日
(院?。?/span>
中律網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務僅供參考和借鑒,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或建議。我們的法律服務團隊將盡最大努力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證信息和服務的完全無誤,亦不對用戶使用這些信息和服務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中律網提供的所有內容均不構成律師-客戶關系。用戶在使用我們的法律服務時,應該尋求專業(yè)律師的建議和指導,避免因自己的錯誤行為而導致的法律風險和損失。
中律網可能會包含第三方的鏈接和內容,這些鏈接和內容與我們無關。用戶使用這些鏈接和內容時,需自行承擔風險和責任,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最后,我們保留隨時更改或修訂這些免責聲明的權利。如果您在使用我們的網站時遇到任何問題或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地址:重慶市海王星科技大廈眾創(chuàng)空間
電話: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