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條 【宣告死亡及其撤銷后婚姻關系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十一條 【宣告死亡及其撤銷后婚姻關系的效力】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
條文注釋
本條規(guī)定了宣告死亡及其撤銷的一種法律效果即對于婚姻關系的后果。第一句規(guī)定了宣告死亡對婚姻關系的影響,第二句則規(guī)定了死亡宣告被撤銷對婚姻關系的影響。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對當事人婚姻關系發(fā)生的法律效果是:(1)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配偶沒有再婚的,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原來的婚姻關系可以自行恢復,仍與原配偶為夫妻關系,不必進行結婚登記;(2)其配偶向婚姻登記機關聲明不愿意與被宣告死亡的配偶恢復婚姻關系的,則不能自行恢復夫妻關系;(3)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配偶已經再婚,即使再婚后又離婚或再婚后新配偶已經死亡的,也不得因為撤銷死亡宣告而自動恢復原來的婚姻關系。
案例分析
案例:谷某某與王某某婚姻關系糾紛
谷某某因下落不明被王某某申請宣告死亡,法院于2020年判決宣告谷某某死亡。王某某于2021年再婚。谷某某重新出現(xiàn)后,法院撤銷死亡宣告。谷某某請求解除與王某某的婚姻關系,法院認定因王某某已再婚,原婚姻關系不自行恢復,駁回離婚訴請。
分析:本案適用《民法典》第五十一條,明確死亡宣告撤銷后婚姻關系的處理。谷某某被宣告死亡后,其與王某某的婚姻關系依法消除。王某某再婚后,死亡宣告雖被撤銷,但因再婚事實,原婚姻關系不得自行恢復。法院駁回離婚訴請,表明原婚姻關系已不復存在,體現(xiàn)了法律對婚姻關系穩(wěn)定性和再婚配偶權益的保護。